網絡的快速發展,網購已成為年輕人越來越離不開的主流生活方式,那么問題來了,網購買到假貨該如何維權?近日,淮安市淮安區法院公開審理了這么一起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
據介紹,許先生酷愛吃榴蓮,近日,他從某電商網站上花一千余元購買了兩個馬來西亞貓山王帶殼凍榴蓮。嘗過之后他認為與在馬來西亞吃過的正宗的貓山王榴蓮味道有點不太一樣。于是他聯系上了賣家,要求其提供產品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但是賣家未能提供相關的證明,也不承認自己賣的是假貨。
許先生無奈之下只能上網查詢,卻發現國家質檢總局進口水果準入名單中并沒有馬來西亞貓山王冷凍帶殼榴蓮,并且這種榴蓮是禁止進口的。我國市面上出現的即使是馬來西亞貓山王帶殼榴蓮,也是提供虛假資料通過檢疫和報關從而進入我國的違禁水果。
帶著這些證據,許先生與賣家協商此事無果,后訴至淮安區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十倍賠償。經法院審理查明,賣家銷售的榴蓮,未在“獲得我國檢驗檢疫準入的新鮮水果種類及輸出國家地區名錄”中,亦未提供涉案產品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檢驗檢疫證明,無法證明其所銷售的馬來西亞榴蓮的合法來源及已盡到必要查驗義務。
被告違反國家對食品進口的有關規定,存在食品安全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最終,法院判決賣家退還許先生貨款1158元,并支付賠償款11580元,合計12738元。(楊秀秀 華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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